为了规范Email营销服务,确保系统用户和灵动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行,特订立本服务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为了规范Email营销服务,确保系统用户和灵动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行,特订立本服务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保密协议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 涉及系统使用方所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相关数据,电子邮件内容,各种统计数据,系统使用方的营销计划等,应给予最大限度的保密。
(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 灵动创新应自觉维护系统使用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 灵动创新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系统使用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并且不应作自身他用;
(3) 灵动创新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 灵动创新了解并承认,系统使用方可能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企业信息(保密信息)保存于Unimail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灵动创新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台服务器。灵动创新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系统使用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系统使用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系统使用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灵动创新索赔。
(5) 系统使用方须自行负责对用户名与密码的保密,并对拥有该用户名及密码账户的所有发送活动承担责任。灵动创新不对因账户维护失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6) 灵动创新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90天内,灵动创新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系统使用方特殊要求情况下除外)。同时,灵动创新保证退回系统使用方保存在灵动创新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 非由于灵动创新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2) 由于灵动创新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3)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使用权限

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使用权限,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灵动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灵动创新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邮件模板和图表。禁止未经灵动创新许可基于此项服务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系统使用方只能处于系统使用方公司商业范围内使用服务,禁止发送违反法律的信息。灵动创新保留随时拒绝向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提供“服务”的权利。
系统使用方必须保证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公司信息并有义务对信息进行更新以反映最新情况。如果使用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公司信息,灵动创新有权随时终止其对系统的使用。
所有的邮件发送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互联网协会的相关规定,如有任何违反行为,灵动创新有权取消系统使用方的所有权限:
(1) 不许发送任何有关恐怖主义、反政府的言论及链接
(2) 不许发送任何形式的色情内容及链接
(3) 不能发送传销信息、欺诈信息及含有夸张成分的广告
(4) 能有任何煽动性的证券、投资等商业宣传内容
(5) 能发送任何经济欺骗的内容及链接
(6) 不允许发送任何有关倒卖发票、办假证等内容或链接的邮件
(7) 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版权、知识产权、专利、商业秘密、设计版权、商标、隐私、名誉权
(8) 不能发送任何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干扰内容分析和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9) 不能对没有经过许可的邮件地址进行发送活动
(10) 联系人数量的变更应当在正常许可式邮件营销活动的范围内,不允许任何恶意使用系统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
(11) 一旦联系人进行退订,用户不能在未重新获得许可的条件下强制向其继续进行发送行为(除非联系人主动要求重新订阅)
(12) 恶意使用系统(如:重复进行导入和删除联系人操作等)

灵动不负责保留以下几种账户的数据,灵动保留取消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权利。

(1) 违法本协议的账户
(2) 已过期账户、被冻结账户、被系统用户自动终止的帐号
(3) 无法核实或鉴定系统用户所提供的信息的账户
(4) 系统用户的发送行为会带来任何法律责任的账户
(5) 被邮件接收者多次投诉的账户与被国内或国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投诉的账户

3.责任

系统使用方要对其账号下所发生的任何行为负责并遵守地方、国家及国外所有与适用本服务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系统使用方必须遵守反垃圾邮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其发送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账号信息及数据

系统使用方对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合法性、适用性等负责。

5.知识产权

灵动创新完全拥有Unimail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系统使用方或代理商签署本协议后并未拥有产品的所有权。灵动创新的名字、标志、LOGO、产品名字都已经属于灵动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未经授权不能使用。
系统使用方完全拥有在使用本服务时录入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联系人等信息)的所有权,灵动创新不得使用系统使用方的数据。

6.付款

系统使用方须根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使用费用。
(1) 服务的价格:以系统使用方在系统选择的价格为收费依据
(2) 租用的时间:以系统使用方在系统选择的租用时间为收费依据
(3) 灵动创新应为系统使用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者其他法律凭证。

7.付费与续费

系统使用方使用租用服务时,须提前付费。需要续缴时,灵动创新提前5-15天通知系统使用方,系统使用方需在到期前续费。系统使用方续费时,同样可以享受当期灵动创新发布的优惠措施。

8.延期支付和重新开通服务

灵动创新除了享有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之外,在系统使用方欠费的情况下,灵动创新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将终止系统使用方与服务的连接。在协议中止后要求重新接入服务时,灵动创新有权向系统使用方收取重新接入的费用。对于延期支付的客户,灵动创新没有义务替系统使用方保留客户数据,如果系统使用方超过60日没有支付相关费用,这些客户数据有可能被永久删除,灵动创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系统使用方所支付的租用费用到期,服务会自动中止,但是双方默认协议有效。如果系统使用方拖欠应缴费用30日后,双方默认终止该协议。系统使用方在拖欠应缴费用30日后60日内需要重新开通服务,系统使用方需补全拖欠费用,包括拖欠费用期间的使用服务费用,并支付重新开通服务的费用。重新开通的费用为50元。

9.期满终止和减少许可数量

在系统使用方确定使用灵动创新的服务时,在服务订单中所确定使用期的租用费。这个使用期是双方认可的时间段,自付费之日算起。使用期期满时,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或减少许可数量。但在使用期间不能减少许可数量。
果协议被终止(除由于违反协议致使协议终止之外),并且系统使用方此时有导出数据要求的话,灵动创新可应系统使用方要求在协议终止后的30日之内,向系统使用方提供一个关于客户数据信息的文件或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协议终止100天后,系统自动删除系统使用方使用给系统录入的数据信息。

10.条件终止

不履行付款义务或未经授权使用灵动创新的技术或服务,都将被认为是违反了本协议。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系统使用方的Unimail使用帐户将自动中止。

11.保证条款

此协议的每一部分的条款都在法律的约束下。双方均必须确保其有合法权利签署此协议。

12.责任免除

灵动创新及其代理商对下列事项不作任何陈述与保证:
(1) “服务”符合系统使用方的要求或经验;
(2) 缺陷将会被更正;
(3) 对“服务”的功能按系统使用方的要求进行修改;
(4) 对系统使用方的邮件发送行为承担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13.Internet延迟

灵动创新提供的“服务”可能因Internet和电子通信固有的缺陷而产生限制、延迟和其它问题。灵动创新对因这些问题造成的任何延误、发送失败或其它损失不承担责任。

14.责任限制

如任何事件导致索赔的发生,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的责任均不应超过系统使用方在该事件发生前12个月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15.通知

灵动创新可以通过在“服务”中发布公告,或向系统使用方留在灵动创新帐号中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向系统使用方留在灵动创新帐号中的地址发送书面邮件,或电话联系系统使用方的方式向系统使用方发出通知。该通知在投递后48小时(如以书面邮件方式发送),或发出后12小时(如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即应被视为已送达给系统使用方。系统使用方可以用下列方式在任何时候通知(该通知在灵动创新收到后视为已送达给灵动创新)灵动创新:发送邮件至:support@unimarketing.com.cn;书面邮递至:北京市海淀区上地10街辉煌国际,灵动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85。